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 壓歲錢也開始水漲船高。春節期間,有的孩子甚至收獲過萬。然而,父母經常說“你還小,爸媽先給你存著”,聽著合情合理,可是這錢存著存著有時就消失不見了。那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的壓歲錢? 到底怎么處理更合適呢?看看下面幾則挪用壓歲錢被起訴的新聞吧。
不少孩子的壓歲錢都是由父母幫忙存著,可存著存著就不見了,因為不少是被父母挪作他用了。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今天通報稱,廣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壓歲錢由于被父親挪用了,為此起訴父親要求討回,法院審理后要求其父親返還。
早在幾年前,小蘇(化名)的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銀行。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2016年4月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
但在2016年3月,蘇某未經小蘇同意,擅自將小蘇存入銀行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
小蘇起訴認為,父親蘇某私自提取其壓歲錢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故起訴到法院請求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蘇某表示,原告(即小蘇)的壓歲錢是其作為原告監護人存入銀行的,是在被告的親友圈子當中產生,與原告母親并無關系,且其曾與原告約定,待原告成年后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親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原告索回壓歲錢。
法院認為,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被告蘇某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某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蘇某將小蘇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蘇某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據此,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判決被告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法官表示,在法律上,壓歲錢是孩子依法獲得的“贈與”,屬于孩子的財產。
11歲孫子4.5萬壓歲錢被奶奶取走 上法院起訴討回
2014年7月份,濤濤的父母協議離婚,濤濤跟隨母親共同生活。
眼看著濤濤的戶口就要轉出,也許是覺得孫子馬上要成為“外家人”,短短幾天內,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錢全取走了,共4.5萬余元。
對于朱女士來說,這筆屬于兒子的壓歲錢顯然不是小數目。濤濤和她多次向施老太討要,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她帶著濤濤把78歲的奶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施老太辯稱,濤濤銀行卡里的錢并不是給他的壓歲錢及生日禮金,而是自己的工資存款,她只是用了濤濤的名義開了戶而已。不僅是取款密碼,連存折也沒有給過濤濤,所以這些錢仍然是自己的。
施老太的說法讓濤濤和朱女士慌了神,卻沒能瞞住法官的“法眼”。細致的法官發現,該賬戶的存款時間十分有規律,都是濤濤的生日或者春節前后,施老太“這是工資存款”的說法,在邏輯上說不通。
何況,在自己有銀行卡的情況下,施老太也無法解釋為什么要大費周章地存到尚未成年的孫子的卡里。
同時,按照相關規定,錢款存入儲蓄機構后,個人便可憑有效證件隨時進行支取、掛失等,并不需要憑借存折和密碼。
因此,贈與的行為自錢款存入時就已經完成了,施老太未經濤濤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返還。
女大學生起訴父母 要求返還5.8萬元壓歲錢
云南一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后不愿支付學費而將父母訴至法院,討要5.8萬元壓歲錢交學費。
女大學生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協議離婚,小娟由母親撫養。離婚后雙方又因對小娟的撫養及婚后財產分割等問題多次對簿公堂,導致雙方間的矛盾和隔閡不斷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了昆明某大學,但其父母因矛盾和隔閡太深,雙方都不愿主動承擔小娟上大學的費用,小娟為學費、生活費犯起了愁。無奈中,小娟的奶奶出面想辦法湊夠了第一學年的學費,小娟才得以順利進入大學報到。后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還壓歲錢交納大學學費為由向安寧市法院提起訴訟。
安寧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小娟父母將雙方多年來的矛盾和隔閡轉移為不愿意支付孩子的學費,導致小娟不得已以要求返還壓歲錢為由讓父母為其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的事實。據此,認為“一判了之”并不能盡快解決小娟的燃眉之急,也無助于修復已經破裂的父女、母女親情,遂確定了“釋法析理,盡力調解、疏導”的辦案策略。
經法官調解,小娟父母最終同意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共計1500元,直至小娟大學畢業。
女子取走孩子56萬壓歲錢成被告 法院判決歸還
溫州樂清一位母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壓歲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
2002年,樂清女子紫琴(化名)結婚,隨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節,奶奶給孫女孫子一個大紅包,總額56萬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個孩子的名下,存單由紫琴保管。
后來,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紫琴提出離婚,但法院駁回了請求。提出離婚后,紫琴以監護人身份,憑戶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證,去銀行取走了子女的錢。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訴紫琴,要求還錢。
法院認為,作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保護子女的權益。父母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處理子女財產。紫琴應該把錢還給3個孩子,并賠償利息損失。
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到底歸誰?
年年春節年年過,年年都有壓歲包。最早的壓歲錢出現于漢代。最早的壓歲錢也叫厭勝錢,或叫大壓勝錢,這種錢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貨幣,是為了佩帶玩賞而專鑄成錢幣形狀的避邪品。壓歲錢的風俗一直演化發展到現在,源遠流長,它代表著一種長輩對晚輩的美好祝福,它是長輩送給孩子的護身符,保佑孩子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利。
按中國的風俗傳統來看,壓歲錢是由小輩們自由支配的。但在年的概念盛行的時代,壓歲錢的數量很少,百姓生活艱苦,僅僅是圖個吉利,很少的一點錢對孩子們來說其實和一年只有一次零用錢一樣。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漸漸的,壓歲錢的數目大了起來。對于壓歲錢的處理方式和看法也有了改變。
有人認為,自己的孩子收到壓歲錢,作為孩子的父母,也要相應給對方的孩子同等數額甚至更多的壓歲錢,這是“禮尚往來”。由此可見,孩子的壓歲錢不是白來的,而是通過家長之間財產的交換而來的,不能視為孩子自己的財產。
也有人認為,長輩給孩子的壓歲錢,應該屬于孩子所有,家長不能霸占,這是對孩子財產的侵犯。
那么,我們該如何看待“壓歲錢”的法律性質呢?
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于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于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不得反悔。給孩子壓歲錢完全符合贈與的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或親友,孩子是受贈人,贈與人給壓歲錢都是自愿且無償的,而孩子作為受贈人也是愿意接受的。
認為壓歲錢是家長間的財產交換,這不符合法律事實的。因為在家長互相給對方孩子壓歲錢的過程中,家長之間并沒有進行直接的對話或財產交換,這是兩個并行的贈與行為,不能直接“忽視”掉孩子將其“合并”成一個行為。
因此,壓歲錢是孩子的財產,毋庸置疑。
父母私自挪用壓歲錢違法
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明清楚:收上來只是為其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34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第35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的規定,父母如果純粹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動用壓歲錢的。
既然父母只能幫孩子保管或為了孩子利益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那么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是違法行為。只是壓歲錢主要涉及家庭內部的關系,不宜依靠法律進行約束,特別嚴重損害到未成年人權利的行為,可以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壓歲錢怎樣處理好呢?
有多少人童年的壓歲錢交給了父母?希財君建議讓孩子自己管理壓歲錢,現在年輕人大多月光,學生時期就“裸貸”,“消費貸”各種貸。如果小時候能合理管理自己的零花錢長大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壓歲錢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壓歲錢如何處理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孩子從小管理小額的財物,隨著年齡長大,這些能力會遷移到自我管理的方方面面。
很多家長可能對孩子的壓歲錢管理沒有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從何做起,接下來希財君為大家總結了壓歲錢處理指南。
1、帶小孩到銀行開戶,存壓歲錢
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孩子(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用有孩子信息的戶口本)去銀行辦理開戶。
之前我兒子幼兒園也舉行過寶寶銀行體驗活動,帶寶寶去認識銀行,認識錢,體驗取錢。
開戶最好來點儀式感。
儀式感是一種生活態度,有儀式感會讓孩子更加重視。
《小王子》里說:儀式感就是使某一天與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時刻與其他時刻不同!
比如帶孩子開戶,體驗存錢取錢全部流程并拍照發朋友圈也是儀式感。
孩子壓歲錢多的話,可以開戶存入后,帶孩子去買銀行理財產品,并告訴他買完凍結一段時間后就能收到一筆可觀的利息,激發小孩對錢生錢的樂趣。
壓歲錢較少的話可以給孩子管理,或者平時給孩子零花錢來培養孩子的財商。
2、零花錢管理攻略
專家建議,2-3歲開始,要在孩子生活的點滴中慢慢養成對財富的理解。
孩子2-3歲時可以教孩子適當認識錢幣。我兒子2歲左右就對硬幣特別感興趣,我每次下班回來,他都問“媽媽,你今天賺硬幣沒?”稍不留神,包包、口袋都會被他翻遍。
為此,我還給他買了個儲錢罐,教他把硬幣存起來。他都很認真的收集每枚硬幣,將儲錢罐藏起來,不讓任何人碰他的儲錢罐。
除了認識錢幣,還要讓孩子知道玩具、食品等都是用錢買來的。而錢是有限的,買了這樣就不能買那樣,讓孩子分清“想要和必要”。
我兒子現在就是看到什么都要“買買買”,毫無原則的滿足或者簡單粗暴的拒絕都不好。我在網上看到個教小孩分清“想要和必要”的例子覺得挺不錯,下面是一個媽媽和她女兒的日常對話:
-“我們需要米飯,不然我們就會挨餓”
-“我們有時想要冰淇淋,但即使沒有我們也不會挨餓生病”
-“我們需要房子,這樣我們才有地方休息”
當她女兒有了這些概念時,她就會和女兒玩小游戲,將家里的玩具物品都分類,看哪些是想要,哪些是必要。
比如她說“我需要床,因為沒有床我們就無法休息,就會不舒服”。
女兒說“我也需要甜甜圈,不然我會餓”
“那甜甜圈是我們每天都需要吃的嗎?”
“嗯……好像不是”
“什么才是我們每天需要吃的,讓我們不餓的呢?”
“米飯、面條、牛奶”
“那你是需要甜甜圈還是想要甜甜圈呢?”
“嗯,想要”
分清想要和必要,讓孩子知道選擇是放棄的過程,選擇一個就要放棄另一個。
等孩子再大點讓小孩自己管理零花錢時,他自己也會量入為出,想要不必要的東西盡量少買。
比如他想買一個玩具,可以告訴他買這個玩具的錢可以買很多他需要的其它東西,讓他做出選擇。如買玩具就不能打車必須走路回家,讓他在玩具和走路回家之間做選擇。
3-7歲時就可以口頭約定零花錢管理,比如去超市買東西,可以給他一定零花錢,讓他自己選擇買一樣商品。
兒子的幼兒園也有相關實踐課,老師會要求家長在寶貝書包里放5塊錢,老師帶他們去超市,每個人分配任務買東西。比如這個寶寶買梨,那個寶寶買餅干,從挑選到結賬都是寶寶自己負責。
從8歲開始逐步把財物管理權交給孩子,跟孩子簽訂零花錢管理協議。先從小額開始,初期需要跟父母商量零花錢去向,并讓孩子養成記賬、儲蓄、量入為出的習慣,最終目標是放手,讓孩子全權管理自己的零花錢。
3、國外不同年齡段財商教育
西方教育專家認為,兒童應從三歲開始經濟意識教育,主要教理財知識,并制訂了各年齡階段教育計劃;
三歲:辨認錢幣,認識幣值、紙幣和硬幣。四歲:學會用錢買簡單的用品,如畫筆、泡泡糖、小玩具、小食品。最好有家長在場,以防商家哄騙小孩。五歲:弄明白錢是勞動得到的報酬,并正確進行錢貨交換活動六歲:能數較大數目的錢,開始學用攢錢器具,培養“自己的錢”意識。七歲:能觀看商品的價格標簽,并和自己的錢比較,確認自己有無購買能力。八歲:懂得大銀行開戶存錢,并想辦法自己掙零花錢,如賣報、給鄰居買小物件獲得報酬。九歲:可制訂自己的用錢計劃,能和商店討價還價,學會買賣交易。十歲:懂得節約零錢,在必要時可購買較貴的商品,如溜冰鞋、滑板車等。十一歲:學習評價商業廣告,從中發現價廉物美的商品,并有打折、優惠的概念。十二歲:懂得珍惜錢,知道來之不易,有節約觀念。十二歲以后,則完全可以參與成人社會的商業活動和理財、交易等活動。
張愛玲說“出名要趁早”,出名不一定越早越好,但理財一定要趁早。財商教育不僅是能讓孩子從小培養金錢觀念,還能提高孩子自律性,培養孩子感恩心態,鍛煉獨自思考能力。
從小培養正確的財商,對孩子來說,這才是給他們最有價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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